因果互不虧欠才能真正的了業(轉貼) 

 

現實的社會中有人「棄養父母」,這是子女對父母的一種大逆不道之行為,也是父母本身因果報應之現世報,但是也有的父母他們背棄了養育子女的責任而「棄養子女」,這也是父母對子女的一種「逆天」之行徑,當然也是這些子女本身前世因果業障之今世報,子女與父母前世不一定有親屬關係,但一定有因果關係,所以大家會投胎成為一個家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便於雙方因果的「討」與「報」,父母若年輕時棄養子女,那就是該還子女的因果業障不還,子女若在父母老年時「棄養父母」,則也是該還父母的因果業障不還,這都是不符合人間「道」的作為,也就是說今世若不還,則留待來世還是要還,那麼只有雙方再輪迴投胎時才能夠繼續討報以了此「惡緣」,因此父母年輕時照顧與撫養子女,其實就是在「了業」,子女在父母老年時照顧與撫養父母,其實也是在「還債」,子女年幼時無法自謀生活,所以上蒼安排其父母來扶養,父母年紀大謀生能力已喪失,生病臥床時生活起居無法自理,所以上蒼安排其子女來伺候他們,一報還一報兩不虧欠,因此每一個人一定要歡喜做甘願受,越孝順父母的子女或越照顧子女的父母,其實因果業障還的越快,雙方間之照顧與撫養不能太過頭,否則便容易形成「溺愛」與「縱容」之情形,如此來世還是要再繼續輪迴討報,因此雙方都要還到因果互不虧欠為止才能真正的了業,因為緣盡才會緣滅,而「緣」其實指的就是雙方累世所結之因果業障也。

 

有人常常喜歡在某些方面「吃定別人」,其實這是一種「無知」與「無明」的觀念,現在佔人家的便宜,以後還要如數還給別人,因為吃人一斤就要還他人十六兩,這是宇宙間陰陽平衡之哲理,今世侵佔人家多少,今世不還來世還是要還,來世不還累世還是要還清,這就是許多的現代人經常會遇到商朝、唐朝或明朝之亡靈來找他討報之原因,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間未到,這是宇宙間之至理,只是有人悟不出來罷了,為什麼佛教要三寶弟子一切放下,不要執著任何有形之物質,因為今世放下多少給別人,就等於在為來世積德造福,今世所積之福德,來世不是就轉換成福、祿、壽、喜等福報還給你了嗎,陽氣盡陰氣生,陰氣盡陽氣又生,這就是陰陽生化之哲理,今世佈施財物將「有形物質」轉換成「無形福德」,來世的「無形福德」不是又轉成了「有形物質」還給你嗎?佛教法師所說有捨才有得,難道世人悟不出其中隱藏之玄機嗎?你有「捨」才會有「德」嘛!有「德」才會在來世「有所得」嘛!因此今世拼命貪財、貪名、貪勢、貪色的人其實都是一些大笨蛋,因為他來世還是要還給人家,那麼這個人來世不是要拼命的工作賺錢讓他人偷、讓他人倒債嗎?今世若將好幾世的福德都享受殆盡,那麼爾後不是要當好幾世的窮人或乞丐才能還清所積欠的因果業障嗎?

 

古聖德勉勵大家:「錢不要多,夠用就好」,這句話是有學問的,今世將財物佈施出去就等於存在天地間的「無形銀行」,等到來世投胎後上蒼便會將本金與利息一齊還給你,這不是很好嗎?但是剛才所說的都是「積德」與「培福」的部份,今世還有一個重點工作要做就是「了業」,每一個人累世投胎凡塵時,通常惡念多善念少,善事做的少惡事做的多,因此一世一世的輪迴投胎都造了許多的因果業障,平時又不積德造福來還業,因此越欠越多還也還不完,有時候在還某人因果業障時又還過了頭,逼得他人又要投胎來還他,這都是不符合「道」的作法,什麼是業障還過頭呢?舉個例說就是像「溺愛」、「癡情」、「家暴」、「外遇」:等等之情形,本來對子女愛的剛剛好就可以了因果,但父母卻不分是非善惡一味的疼愛或包庇子女,這就是還過頭了,家暴也是如此,沒有因果當然父母就不會打罵子女,而夫妻也不會毆打配偶,但是發展到家暴之結果那就是因果討報過頭了,外遇現象又何嘗不是呢?世人與前世有「情緣」的異性認識、相戀或結婚就是兩人在「了因果」,當然也是上蒼對這一對情侶之「情考」,此時好聚好散因果自然就會圓滿了結,也就是兩人要從「有情」修行到「無情」,從「有緣」修行到「無緣」,「緣」者係指前世的因果業障也,修到「無緣」就是修到因果業障互不相欠,那不是就「圓滿」了嗎?如果雙方還發展到同居、結婚、情殺、互告等狀況出來,這種結果不但是前世的因果未圓滿了結,反而更將今世的因果業障再延續到下一世,這又何苦呢?修行要修到身心兩無罣礙才能使靈體昇華,你欠別人因果或是別人欠你因果都是一種罣礙,也都無法使靈體昇華,何必呢?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jCwUzuqTEhRPASOzSH4YUD1oMgE-/article?mid=1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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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捨卻因緣無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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