蕅益大師說:湖北有一秀才,心地正直,上帝命代七殿閻王職。

 

一天看文簿,見妻子一條罪:偷鄰家雞一隻,重一斤 十二兩 。

 

將這一頁摺在簿裏,回陽問妻;妻說鄰家雞來喫我曬的東西,失手打死,

 

怕鄰人吵鬧,所以藏起。一稱斤兩,一些不差;

 

 

 

賠還鄰人。一天看文簿,一頁仍照摺,罪名已無字跡了。

文章錄自:因果輪迴實錄 - 入冥類

印光法師鑑訂

俞明哉居士選錄

陳慧昶居士譯述

文章轉自:報佛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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