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版主的話:

我二邊都會貼,但是想急著解釋的人,會把我們想知道的細節,通通告我們,結果更証明了事實的真相比~~這就是真理.

真理就是下面這一句,而且是從法輪功自己說出來的話中,找出真理.

法輪功有很多這樣的案例,解釋大多是如此說法.

上到中南海上訪,下到自焚,跳樓,殺人,不吃藥,理由都是這樣.

荷蘭法輪大法協會主席彼得‧胡本(Peter Houben)就該事件提出說明表示,此嫌犯被專家診斷為精神分裂,根本和法輪功的教導毫無關係。

胡本還強調,儘管嫌犯自稱是法輪功學員,可是他很明顯的沒有遵循法輪功的教導

因此,稱他為法輪功學員是不正確的

轉貼:http://www.gati.org.tw/chat/history/200706/20070624/1182660111.htm

外獨會意見庫存

荷蘭海牙法庭審判法輪功\殺人烹屍案(圖)


發言人:大紀元不敢報導, on 24/06/2007  12:41:51 (IP code: 148.66)


法輪功修煉者精神分裂行兇

殺人烹屍舉國震驚 荷蘭歷史極為罕有


  海牙法庭上星期五開始審理一宗華裔殺人疑犯肢解屍體的個案,兇手為一華裔法輪功修煉者!名字譯音為「隆隆」,在荷蘭媒體上以LONG-LONG.G或者L.L.G簡稱之。檢查官在法庭上稱這是「荷蘭歷史上極為罕有的事件」。荷蘭全國性和地方媒體都報道了這駭人聽聞的兇案,不少媒體更加點明疑凶的法輪功的背景。

  本報今年4月7日曾經初步報道了此兇案,不過當時有關兇手的背景以及作案手段尚沒有對外披露。

  現年30歲的兇手星期五在法庭上承認,他不僅殺害了同居住在一間住宅中的22歲阿爾芬(Alphen Aan Den Rijn,意為萊因河畔的阿爾芬)青年尤斯茨(Joosst Vastenhouw),還將其屍體剁碎,並且用鍋炒,用油炸,用爐烤。疑凶最近接受了司法部精神心理研究所的檢查,該所得出結論稱,該犯有精神分裂和慢性妄想狂症狀,因此被斷定為精神不正常。

  在法庭上,被告基本沒有直接對其殺人肢解的指控作出回應,法官引述研究所報告中的片段,稱兇手自認為是基於精神和靈魂的原因殺人,因他自己信奉的神和死者的神在500年前就發生衝突,他將在另外一個更高的層次空間和死者較量。被告說,就個人而言,他跟死者並非過不去。

  檢查官根據研究所的結論提出要對兇手進行強制性的精神治療。

  死者在2006年10月3日之後神秘失蹤的。一周以後,警方逮捕了和尤斯茨養父同居的華裔男子隆隆。據鄰居們稱,疑凶和仍跟養父居住的尤斯茨之間關係很僵,兩人經常爆發爭吵,就在尤斯茨失蹤當日,兩人還大吵了一頓。有鄰居曾見疑凶在尤斯茨失蹤不久後把一袋袋肉扔到樓下的垃圾桶裡。

  疑犯開始時一直否認行兇,直到3月底他才承認尤斯茨的確為他所殺。稍後又招供說,事發次日到當地超市購買了20樽葵花籽油,把屍體切碎放在數個鑊中油炸之後,再用爐烤,最後把殘肢棄置於水渠及垃圾桶。警方根據疑犯的口供,今年3月展開打撈工作,在相關地點尋回43件殘肢。

  據疑凶的口供,案發時死者正在樓下房間開電腦,疑兇手持斧頭,從後猛劈七下令對方頭顱已經幾乎掉下,然後把屍體拖到浴室中剁碎切割。

  來荷充當男人伴侶

  荷蘭《公共日報》的記者採訪了兇手的姐姐。據介紹,在中國大陸出生的兇手小時候就很頑皮任性,1994年被逐出中學,之後他從農村到北京謀生,在的士高舞廳混飯吃,後來更加充當男妓。兩年之後,他認識了一位荷蘭人,萌發了前來荷蘭賺錢的念頭,甚至不惜投身色情業。

  不過,他2003年8月來荷蘭初期,還是在中餐館中工作,半年之後在阿姆斯特丹的同性戀場所認識了尤斯茨的父親,於是兩人同居,住在阿爾芬,一方為了居留,另外一方是出於情慾。這名荷蘭男子的養子尤斯茨也住在同一住宅中,據這名養父說「疑凶跟兒子關係平平,但是過去相處也不算很差。

  疑凶後來跟該男子結束了關係,但是該男子仍然留他在家中,但是殺機已經漸漸形成。

  疑凶說,真正動殺機是在事發的5天之前,他說有一種精神力量在向他傳達了這個任務,而肢解屍體並油炸煎炒,是要將靈魂徹底從肉體中驅趕出來。

  疑凶還說,本來計劃9月30日動手的,但是經過沉思,神的聲音告訴他應該在10月3日。

  因練功跟死者爭吵

  荷蘭傳媒稱,疑凶來荷蘭之後在認識死者父親之前就迷上了法輪功,自稱是法輪功信徒,並且常常在家中靜坐練功。

  在練功過程中,疑凶的幻想和偏執的傾向越來越明顯,去年年初,疑凶就說頭腦中出現了某種聲音,3月份開始曾經離家前往鹿特丹逗留了半年,因為他覺得家中的氣氛不對。他也變得越來越容易激動。7月,他再回到阿爾芬的時候,跟死者養父的感情關係宣告結束了,但是對方為了避免他失去居留,同意他繼續居住。這個荷蘭男人說,怕他回到中國因為信奉法輪功而受到懲罰。

  但是,自此疑凶跟尤斯茨關係欲越來越緊張,死者生前愛弄弄低音吉他,因此跟需要潛心練功的疑凶經常發生爭吵。

  《公共日報》報道稱:疑凶行兇之前曾經尋找法輪功道友,徵詢如何殺人,但是報道沒有證實有否具體跟他人接觸。

  疑凶在法庭上表現得無動於衷。法官甚至詢問他:在關押監獄中時,為什麼你的咖啡爐中有一隻沒有了頭的鵪鶉,而頭被扔進水箱?他認為,這隻小鳥肉裡蘊藏著惡魔的靈魂,就像尤斯茨一樣。

  法庭將在6月22日對此駭人個案作出裁決。由於疑犯被認為有精神分裂症,因此可能據此量刑,判接受強制精神治療而毋須入獄。理論上他兩年之後可以出獄,但是根據荷蘭的強制精神治療制度,他也有可能因為(未治癒)而終生在此監獄更加嚴密的精神囚犯治療所中度過。

  此案在網站上反應激烈,有人說「報章為什麼只刊登死者照片?應該將疑凶照片也公佈出來,讓大家看看這個惡魔的模樣,加以提防。也有人擔心,根據荷蘭的司法制度,他很可能很快獲得自由,也有可能利用假期放假作案,因為精神治療囚犯放假外出犯罪的例子過去已經不少。




「神」派來的謀殺犯烹炸受害者
(馬克·赫林於阿爾芬報道)

  檢察院形容阿爾芬人堯斯特·法斯滕霍夫的被害為「荷蘭歷史上罕見」。

  同住一處的隆隆(30歲)在去年10月用斧頭砍死受害者,隨後在浴室裡將其切、鋸成碎塊。隆隆將肉從人骨間剝離出來,並在隨後幾日將屍體殘餘部分放入3口鍋中油炸、煎炒。骨頭則被他扔到阿爾芬和特阿爾附近的水溝和垃圾箱裡。

  但這名30歲的阿爾芬人將完全不會承擔責任。昨日在海牙的法庭上,彼得邦(司法鑒定)中心、檢方官員和他的律師鮑庭已就此達成一致。

  各方均認為,嫌犯必須盡快送去進行強制精神治療,以治癒其精神分裂症,使其不再對社會帶來危險。但專家懷疑他是否能被治癒。

  隆隆患有精神病,他完全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心裡對自身行為所帶來的影響也毫無概念。正因如此,去年9月底他同另一名與他同樣癡迷於法輪功的人聯繫,詢問是否可以殺死和自己同居一處的前男友之子。隆隆自稱,必須這樣做,因為他的「神」已經與22歲的受害者的「神」有了500年的衝突。他還表示,受害者「人還不錯」,自己與其並無個人矛盾。

  實際上,隆隆9月30日就準備動手了,但經過反覆考慮和更多地「聽從神的聲音」後改到了10月3日上午9點左右。他在屋裡將法斯滕霍夫打倒並用斧頭砍了7斧。隨後他稍等了一會兒,直到確定受害者已經死亡。後再將其剁成碎塊、煎炸,並把殘肢拋棄。

  如果法庭在兩周後做出「完全不承擔責任」的判決,則意味著隆隆不需入獄服刑。理論上經過兩年的治療即可重獲自由。檢方對此並不滿意,但表示「實踐中,他要終生接受強制精神治療的可能性也很大」。

  以下為載於荷蘭《公共日報》原文: 第二段第四行有法輪功的記載.




Record ID: 1182660111 From: 美國

下面開始是法輪功的辯解-是不是法輪功的人殺人,和機構不機構有關係嗎?

神經病自己說的証詞,什麼時候輪到記者自己判斷就是不真實的呢,這樣的記者真的有資格做記者嗎??

 

 

星島日報造假荷蘭華裔殺人案 被指中共特務機構
http://epochtimes.com/b5/7/6/21/n1749900.htm

【大紀元6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雲帆荷蘭Eindhoven報導)2006年10月在荷蘭阿芬-安-德-萊因(Alphen aan de Rijn)發生了一起華裔精神病人殺人烹屍的慘案。《星島日報》(2007年6月11日)和荷蘭的《中荷商報》(2007年6月15日)在中共授意下,利用此案件構陷法輪功,報導兇手跟習練法輪功有關。《星島日報》一直執行中共授意和命令,公開構陷法輪功團體,其行爲早已超越媒體業範圍,是利用媒體業在海外做特務活動。据媒體報道,原來星島日報北美總編輯李戈因爲涉嫌在美國為中共做間諜,在美國FBI公開逮捕加州華裔間諜陳文英的時候,匆忙逃回北京。

 

 
大紀元記者就華裔精神病人殺人案向荷蘭警方、偵探機構、荷蘭國家新聞機構查證,均被告知此殺人犯是精神病患者,不是法輪功學員。外界分析,《星島日報》匆忙抛出栽贓報導,與中共造謠手段如出一轍。在荷蘭國家媒體都做正確報導時,它繼續造謠。

根據美國智庫Jamestown基金會的報告,《星島日報》是中共在海外操控的主要「媒體」機構之一,其兩任老闆均是中共的政協委員,舊金山副總編是中共喉舌《人民日報》編輯。專家指出,《星島日報》完全是中共在海外的一個特務機構,中共的政治打手。專家及海外人權團體呼籲讀者抵制煽動仇恨的特務機構星島日報。

荷蘭國家機構:殺人犯與法輪功無關

荷蘭第一個報導此案例的荷蘭國家新聞機構ANP的編輯福慕倫(Vermeulun)女士、關押此嫌犯的彼得‧邦中心(Pieter Baan Center)的公共關係部官員德‧科寧(de Koning)先生、荷蘭警方負責調查此案的偵探童(Ton)先生均表示嫌犯是精神病患者,而不是法輪功學員,因此其所做所為與法輪功無關。

此外,荷蘭媒體《萊頓日報》(Leidsch Dagblad)也報導了嫌犯與法輪功無關。

荷蘭媒體更改錯誤報導

ANP於2007年6月7日第一個發表對此案例的報導。他們在第一篇報導中提到嫌犯是法輪功學員。當他們從法輪功協會負責人那裏瞭解到此嫌犯自稱是法輪功學員,而其並不是真正的法輪功學員後,他們在數小時後更改了他們的報導,明確指出嫌犯僅僅自稱是法輪功學員,而在專家眼裡他並不是法輪功學員,他的所做所為與法輪功無關。

大多數荷蘭媒體轉載了ANP的第二篇報導。事實上,所有的媒體都明確指出嫌犯被專家診斷為精神分裂。

ANP編輯:嫌犯不是法輪功

為了求證ANP對此案的看法,記者撥通了ANP編輯福慕倫女士的電話。當被問及嫌犯是否是法輪功學員時,福慕倫女士說,「不,他不是。他自稱是法輪功學員。可是他是一個有病的人,他的話是不可靠的,他的所做所為與法輪功毫無關係。」

關押此嫌犯的彼得‧邦中心是荷蘭司法部屬下的荷蘭法院精神病和心理疾病研究所(The Netherlands Institute of Forensic Psychiatry and Psychology)的精神病犯人拘留地和觀察診所。德‧科寧先生是彼得‧邦中心公共關係部的官員,也是為此案負責的新聞發言人。

德‧科寧先生表示,此嫌犯被該研究所診斷為精神分裂屬實。在回答記者的問題「嫌犯自稱是法輪功學員,而他又是一個有嚴重精神問題的人,請問他的話是否可信」時,德‧科寧先生說,「不可信。他自稱是法輪功學員。但是據我所知,他從來都不是法輪功的成員。」

從法官那裏找答案

德‧科寧先生建議那些想了解法輪功是否和此案有關的人,最好等候6月22日法官的判決,到判決書上去找答案。

荷蘭警方負責此案件的偵探童先生曾經花數個月對此案件進行調查,在此案件上,算得上是有發言權的專家。他對記者表示,「此殺人案與法輪功無關,因為嫌犯精神分裂。」

對於嫌犯是否是法輪功學員,荷蘭媒體《萊頓日報》於2007年6月11日報導說,「兇手沒有按照法輪功的原則做,……他所做的事情和法輪功的教導背道而馳。」

荷蘭法輪大法協會:誠請人們來了解法輪功

荷蘭法輪大法協會主席彼得‧胡本(Peter Houben)就該事件提出說明表示,此嫌犯被專家診斷為精神分裂,根本和法輪功的教導毫無關係。

胡本還強調,儘管嫌犯自稱是法輪功學員,可是他很明顯的沒有遵循法輪功的教導。因此,稱他為法輪功學員是不正確的。

胡本接受大紀元專訪指出,法輪功教人真善忍,做事要先考慮別人,殺生是嚴重違背這些原則的。他說,法輪功的一切都是公開的,所有的書籍都可以在因特網上免費下載,我真誠的邀請人們更多的來了解法輪功,自己判斷法輪功是否真的會讓人成為一個冷酷的罪犯。

他認爲《星島日報》這樣的不實報導是別有用心的,他呼籲讀者抵制宣揚仇恨的《星島日報》失實報導。

《星島日報》未更改錯誤

《星島日報》(2007年6月11日)和荷蘭的《中荷商報》(2007年6月15日)在沒有查證的情況下,報導該名兇手(G.L.L.)跟習練法輪功有關係。

在荷蘭媒體都在ANP第二篇報導后更改錯誤時,《星島日報》等並未作任何處理。有分析指出,這種情況如果是一個專業媒體都會更正錯誤,或者再發表正確報導。這是一個專業媒體爲了維護自己聲譽、對讀者負責必須做的,也是常識。

專家:《星島日報》是中共特務組織

大紀元專欄作家王一峰表示,在沒有查證的情況下,《星島日報》等中共操縱的機構就急忙把殺人犯稱稱爲法輪功學員,手法與中共在大陸造謠手段如出一轍,其用意明顯。

他表示,《星島日報》這樣的報道絕非失誤,在荷蘭國家媒體都做出正確報導時,它還是做栽贓報導,遠非報導失誤所能解釋。《星島日報》完全淪爲中共在海外的一個特務機構,在中共授意下故意而為。這個特務機構的職責就是在迫害海外華人上作爲中共的政治打手。

華府中國問題專家石藏山指出,一些充當中共特務機構的境外媒體,一般情況下也做出批評甚至罵中共的姿態,但是在關鍵時刻會幫助中共説話,替中共打它要打擊的對象。

美智庫:《星島日報》受控中共

早先美國的智庫Jamestown基金會在報告中也指出,《星島日報》屬於中共在海外操控的主要媒體機構之一。

詹姆斯唐(Jamestown)基金會中國簡訊有一章專門報導中共對美國中文媒體的滲透,介紹目前美國四大中文報紙的「紅色」背景,包括《僑報》、《星島日報》、《明報》及《世界日報》,其中《僑報》為中共的海外喉舌,《星島日報》則被中共收買和直接控制,而《明報》與《世界日報》則間接受控于中共。

根據詹姆斯頓(Jamestown)基金會的報告,《星島日報》38年於香港創立,60年代進入舊金山、紐約和洛杉磯。80年代後期,星島日報遇到財務危機,中共的資助使其擺脫危機。10年內該報轉變為支持中共的報紙。

根據詹姆斯頓基金會的報導,前幾年《星島日報》舊金山副總編輯李戈(音),曾是「人民日報」的編輯。另外,《星島日報》的前後兩個老闆胡仙、何柱國都是中共的政協委員。

《星島日報》散播仇恨被控告

數年前,澳洲《星島日報》曾經造假法輪功起訴唐納案判決結果一事,就曾引起外界關注。澳洲法輪功學員起訴外交部長唐納濫用職權限製法輪功學員在中共大使館前展示橫幅,法庭為此判決唐納賠償原告方兩萬澳元,《星島日報》卻「誤報」為法庭判決法輪功學員賠償唐納兩萬元,與事實完全相反。

紐約和加拿大的《華僑時報》與《星島日報》前幾年發表大批文章污衊攻擊法輪功,因涉嫌誹謗罪被法輪功學員控告。

海外人權團體追查國際等呼籲讀者抵制散播仇恨,報導失實的《星島日報》。

王一峰表示,《星島日報》這類公開造謠、破壞人類道德文明的中共打手,應該受到抵制。他呼籲社會正義人士和廣大讀者抵制這類繼續造謠、煽動仇恨的假媒體。

(http://www.dajiyuan.com)

6/21/2007 4:17:58 A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7/6/21/n1749900.ht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思搴一點靈 的頭像
    思搴一點靈

    捨卻因緣無是處

    思搴一點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