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賴喇嘛開示「法輪功」,認為,李洪志一個宗教信仰者,不要把【所有宗教內容】混淆在一起修學。
難放名聲性命糾,大叫成佛來這修,戀煉法輪死忠咎,即身成佛靜坐休.
http://tw.myblog.yahoo.com/jw!t_UClIWTHhzAUrauNrIfysF0uaZjHg--/article?mid=290
轉貼:法王如意寶 晉美彭措之金剛薩堹如意寶珠法(開許的簡軌)
2007/06/02 23:00...決定於一個人的業力輕重。 末法時期,眾生的罪業深重,深重的罪業嚴重阻礙著佛法, 例如:法輪功的擾亂,嚴重的破壞佛法,這不能不說與眾生的罪業相應有關,還有的已入了佛門的如...《詳全文》
http://tw.myblog.yahoo.com/jw!t_UClIWTHhzAUrauNrIfysF0uaZjHg--/article?mid=554
淨空法師對法輪功的開示,法輪功絕對不是佛教!
http://tw.myblog.yahoo.com/jw!t_UClIWTHhzAUrauNrIfysF0uaZjHg--/article?mid=225
詳訊:一“法輪功”分子在京自焚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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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eople.com.cn/BIG5/shizheng/18/21/20010221/40058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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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警察在清理現場。新華社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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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16日電今天中午12時許,一名男子在北京市海澱區萬壽路南口,點燃汽油自焚身亡。公安機關初步查明,這名自焚者是來自湖南省常德市的25歲的“法輪功”頑固分子譚一輝。他在遺書中寫道:“我實在難以容忍了,我要勇敢地站出來作一名護法戰士!”血淋淋的事實再次証明,李洪志一再叫囂的“升天圓滿”、“忍無可忍”,實際上就是殘害生命、泯滅人性。
據北京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介紹,中午12時06分,北京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接到報警:在北京市海澱區萬壽路南口金家村道路旁,一名男子將汽油倒在身上點火自焚。接到報警后,附近的北京市公安局警務執勤車迅速趕到現場,民警用隨車攜帶的常備滅火器將自焚者身上的余火扑滅,經檢查,此時自焚者已經死亡。
公安民警在自焚者尸體旁5米處發現了死者遺留的物品:一個戶口簿、一張身份証、一張火車票和一份遺書。公安機關認定,“法輪功”頑固分子譚一輝,男,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未婚,1975年8月5日出生,家住湖南省常德市城北建民巷117號,籍貫是湖南省桃源縣,身份証號碼為432401750805303。他是2月15日13時43分,從長沙市搭乘貴陽至北京的T88次特快列車,于今晨6時到達北京西站,火車票號是H0008711。
譚一輝在遺書中還寫道:“李洪志老師傳的‘法輪大法’是正法。”“放下生死,升天圓滿不是人能夠斷章取義,簡單機械的理解,一個不修煉的常人在他臨死的時候是絕對放不下生死的。”“要為‘法輪大法’而奮斗終身”,“在維護‘大法’的斗爭當中,要做到爭先恐后!”
據現場目擊者、萬壽路南口公用電話亭攤主常懷康介紹,今天中午,一名男青年攜帶一紅色塑料桶,從西客站方向走到海澱區萬壽路乙30號門前,將桶內汽油倒在身上,一團火苗猛然從自焚者身上竄起,頃刻間全身著火,同時發出爆炸聲。常懷康立即撥打110報警。
經法醫現場初步檢驗,“尸體頭東腳西,斗拳狀仰臥,屬爆燃燒傷不深,死因為瞬間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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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 2001年2月16日
譚一輝母親哭訴:“李洪志,你還我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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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記者段羨菊 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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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上的“福”字依然鮮艷奪目,然而,兒子已經沒有了。祈愿化成了噩耗,哭聲和淚水淹沒了這個普通的家庭。自焚身亡的譚一輝的母親伍四喜的心碎了。她悲憤地哭喊:“是邪惡的‘法輪功’害死了我的兒。”“李洪志,你還我兒子!”
昨天深夜,記者趕到常德市武陵區城南辦事處新一村六棟三樓二號伍四喜的家。春節前,伍四喜買了兩個大紅的“福”字,一張倒貼在家門口,一張倒貼在大兒子譚一輝臥室的門上。
伍四喜向記者回憶兩天前的情景:“2月14日這天,一輝對我說過几天要到廣東去打工,向我要了300元錢。2月15日早上7點半左右,我們母子像平常一樣都起床了。他平常早上出門時,都要跟我說一聲‘媽,我走了’,但這次卻一句話都沒講,空手空腳地走了。我當時想,這孩子,今天出門也不打個招呼。我怎么也沒想到,兒子這一去再也沒有回來。2月16日下午,我接到通知趕到街道辦事處,得知兒子自焚的消息后,一下子感到天突然塌下來了。兒子死了,我活著還有什么指望?我也不想活了!”
伍四喜的家里經濟比較困難,為了把譚一輝兄弟倆撫養大,伍四喜節衣縮食,含辛茹苦。說著這些事,伍四喜不禁淚流滿面,泣不成聲。
對這個家而言,兒子譚一輝是頂梁柱,是生活希望所在。伍四喜1996年6月病退,經常要看病吃藥。為了賺錢養家,譚一輝高中輟學后幫人守過電子游戲室、到街上擦過皮鞋。
自從譚一輝迷上“法輪功”,伍四喜發現兒子變得古怪了,整天暈頭暈腦的。譚一輝是1999年上半年開始練習“法輪功”的。以前譚一輝常在公園“打坐”,后來居委會的干部上門做工作,他口頭上答應以后再也不練了,但是偷偷地躲在家里“打坐”。
伍四喜說:“我苦口婆心勸阻他,趕快聽從黨和政府的號召停止練“法輪功”,不要走火入魔,他根本聽不進去,說要‘修成正果’,能夠‘升天圓滿’。他還要拉他弟弟一起練,被我阻止了。”
伍四喜說:“我兒子走上絕路,完全是‘法輪功’造的孽。‘法輪功’不僅害死了我兒子,也害了我們全家。”
“天理難容李洪志!我要奉勸所有‘法輪功’練習者,你們再也不要相信李洪志那一套鬼話了。再練下去,會走上人生絕路,使更多的家庭遭受不幸, 更多的母親像我一樣心里流血流淚。”這是伍四喜的血淚心聲。(新華社常德2月1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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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 2001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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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邪教害人奪命 ──譚一輝的親屬、鄰居和中學老師談譚一輝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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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吳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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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頑固痴迷者譚一輝2月16日在北京自焚的消息傳到湖南常德后,記者走訪了死者的親友,他們都極為震驚,無不控訴李洪志及其鼓吹的“法輪功”是殺人的元凶。
譚一輝原住常德武陵區城北145號,去年11月因舊城改造搬了家,遷到該區城南的一幢樓房中。譚一輝的父親1995年離家出走至今未歸,母親伍四喜今年47歲,她對記者說:“昨天下午,聽到譚一輝在北京自焚的消息,我哭了,感到很意外,想不到他會去死!譚一輝對我很孝順,我患左偏癱症,左邊身子不方便。他幫我洗被子洗碗,下樓總是扶著我,他在外面掙了錢都交給我。”
伍四喜憤慨地說:“是李洪志害死了我的兒子!1999年上半年,譚一輝買了兩本‘法輪功’的書自己悶頭練,人也變得低著頭不講話了。我要勸所有還在練‘法輪功’的人不要再練了,再練也會被害死的!”
譚一輝于前年和去年曾在鄰居李存達開的電子游戲室打工。李存達對記者說:“譚一輝原來與我是鄰居,前年練上‘法輪功’人就變了,我看見他大熱天坐在帳子里打坐練‘法輪功’,擔心他這樣不吃不喝地下去怎么辦,就叫他到我店里做事。可是他晚上睡在店里,守夜值班還在練‘法輪功’。他年紀輕輕的就這樣迷迷瞪瞪地走了,是‘法輪功’害死了他!”
記者來到常德市四中,見到了譚一輝當年的班主任陳惠勇。陳老師說:“昨天我看了電視報道,覺得‘譚一輝’這個名字好耳熟。一查畢業生名單,正是從我手里畢業的譚一輝。我沒有想到自焚的會是他!”
陳老師拿出發黃的學生成績本,一邊翻出譚一輝的成績單給記者看,一邊說:“你看,他初中畢業考試的7科成績都在81分以上,平均成績85.92分。譚一輝雖然不是班上最優秀的學生,但說得上是一個好學生。當時,初中畢業能考上高中的不多,但他考取了,這也說明他的成績不錯。我沒有想到譚一輝中‘法輪功’的毒害這么深!一個好端端的學生被‘法輪功’毀了!‘法輪功’害了我的學生。”
譚一輝的高中是在常德市六中讀的,只讀了兩年。當過譚一輝高中班主任的彭桂華老師對記者說:“譚一輝當時在學校的表現不錯。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他還是班上的學習委員。讀到高二結束時,可能是家里經濟困難,他沒有上高三就退學了。當時我還很為他惋惜。聽到他自焚的消息,我很震驚。他是一個愛讀書、明事理的人,竟然變成了‘法輪功’頑固分子,自焚了。我覺得非常不可思議。”
接著,彭桂華老師憤怒地說:“譚一輝自焚事件,進一步証明‘法輪功’確實害人。這種邪教以‘升天’、‘圓滿’為誘餌,使痴迷者精神恍惚,不明事理。我要奉勸至今還痴迷‘法輪功’的人,珍惜自己的生命,不要再練‘法輪功’了,不要再跟李洪志跑了!”
聽到譚一輝的死訊,城北辦事處居委會主任李金貴心情沉重。當年得知譚練上“法輪功”后,居委會馬上確定集體幫助譚一輝擺脫“法輪功”,李金貴和副主任曾麗華,還有熱心的居民劉海珍都分別幫助過譚一輝。
李金貴告訴記者,去年11月以后,譚一輝的家搬到城南,她本人先后6次到譚一輝的新居上門勸說譚不要再練“法輪功”。但是,由于譚一輝一直痴迷“法輪功”,最終走上了絕路。
(本報長沙2月17日電)
《人民日報》 (2001年02月18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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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發神經一起去自焚的12歲母女~媽媽叫她去死就會去死嗎?還是天啟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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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華社自焚偽案:是誰讓陳果等人自焚的? 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4/94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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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24日】2001年1月23日天安門“自焚”慘案中,有一個女大學生參與者(陳果)和她的母親(郝惠君)沒有被燒死。一年多以後,中央電視台獨家採訪了陳果,人們看到出現在電視屏幕上的陳果臉部肌肉被燒得壞死,面無表情,尤其是嘴唇燒得嚴重萎縮,已經閉合不上,也就是說燒得沒有嘴唇了。因為是近距離採訪,許許多多的人都看到了陳果被燒後的慘狀,感到慘不忍睹。
中央電視台和新華社沒有報導的是,現在陳果母女一起被軟禁在開封市北郊福利院中,有一名叫展金貴的開封市公安局退休惡警負責對陳果母女的禁衛。公安人員常年24小時值班,她倆不得與任何外人接觸。在自焚騙局廣為人知的今天,用公安人員私下講的話說就是,看似政府對她倆關心、不讓她們死,其實是政府打擊法輪功用的活標本。
陳果母女也好,中共媒體推出的其他參與者也好,顯然都是自焚的受害者,我們對任何自焚參與者的遭遇都深表同情,無論她們是出於甚麼動機。問題的關鍵是,究竟誰讓陳果去自焚的呢?真的像新華社所說,是法輪功嗎?半個世紀多來,新華社慣用偷換概念、混淆人們思想的宣傳手法,現在他們重炒自焚冷飯,在海內外推銷“法輪功讓人自焚”這個沒有經過推證的“結論”,這個結論真的像新華社宣傳的那樣真實可信嗎?
華盛頓郵報記者親自到劉春玲的家鄉開封實地調查,鄰居們說從來沒有人看見過劉春玲練法輪功,劉是從外地到河南的,有個老母親和12歲的女兒,無依無靠,在酒吧打工為生。華盛頓郵報的這篇報導廣為流傳,新華社記者被迫改變說法來圓謊,二月八日新華社記者在報導中說劉春玲是鎮壓以後才練習“法輪功”的,躲在家練,害怕被別人看見。但稍微理智一些的世人看到這些都明白了,劉春玲根本不是法輪功學員。對此,身為法輪功學員,我們想問的是,究竟是誰讓劉春玲以法輪功學員的名義去天安門自焚的呢?為甚麼劉春玲在“自焚”現場又被軍警擊中後腦而亡?
說到陳果、郝惠君那幾個自稱學過法輪功的參與者,她們是否學過法輪功,我們無從考證,沒有條件做出實地調查之前也不想得出更具體的結論。但對於陳果母女,我們也有同樣的疑問:究竟是誰讓你去參加這個所謂“天安門自焚”的鬧劇的呢?你能否把你從法輪功師父的教導中找出的所謂“自焚依據”,不是斷章取義的而是全文的擺在世人的面前,讓大家也仔細看看呢?
我們在北美,這個地區至少有數千法輪功學員,絕大部份都是99年7.20迫害開始前就開始學了,迫害全面公開之後我們也一直在社會上講真象,也學了李洪志師父的《走向圓滿》一文,可是我們沒有一個人想到要去自傷、自殺甚至自焚;2001年1月看到你們的極端行為之後都認為,你們的做法在法輪功的原著、師父經文中找不到任何依據。
台灣、其它地區以及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加起來數以千萬計,為甚麼過去和現在都沒有其他人認同自焚呢?
相反,全世界的大法弟子都很明確的是,修煉人講的“放下生死”是放下世俗的對死亡的恐懼,也就是看穿人間生死現象的本質。這是個認識問題,看穿生死並不是說人就要去找死。相反,大法原著中卻明確規定嚴禁殺生和自殺,並講明了為甚麼不能殺生和自殺。
說到“講真象”,我們全世界大法弟子五年多來,講的都是法輪功遭受迫害的真象和“法輪大法好”這個真象,為的是幫助被中共謊言宣傳誤導的民眾恢復對法輪功的正面認識,也確實起到了這樣的澄清事實的作用。那麼你也自稱法輪功學員,幹的卻是全世界法輪功學員都不認同、反而讓江澤民、羅幹一伙邪惡之徒如獲至寶的事。你們參與“自焚”的結果是讓數以萬計的民眾對法輪功產生了誤解與仇恨。這怎麼解釋呢?你們怎麼能邏輯清晰的證明“自焚”是法輪功教你的呢?
再換個角度說。世人一般都知道,廟裏的和尚應嚴守“不殺生”的戒律;一個和尚如果殺了生,往往隨即導致自己失去在那個廟裏當和尚的資格。那麼這個和尚破殺戒之後,又跟人講“我以前是某某廟的和尚,我能複述佛經中的某些話”,這是否足以證明是那個廟的住持讓他去殺人的呢?
所以我們認為,要看清問題,必須先搞清需要證實的問題的焦點是甚麼。陳果、郝惠君讀沒讀過法輪功的書,這不是問題的焦點,問題的焦點是,新華社說法輪功讓陳果自焚,陳果也說煉了法輪功才自焚,但從2001年1月自焚登場以來,我們看到、聽到的全部材料中,只看到新華社及其“證人”對法輪功的斷章取義,並未看到確鑿的事實、沒看到足以證實是法輪功教她們去參與不知是誰組織的那場自焚鬧劇的確鑿的證據。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5/1/28/56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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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2005年01月23日 發稿:2005年01月24日 更新:2005年01月24日 03: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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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樂學院教職工揭批“法輪功”邪教本質
http://202.84.17.11/big5/gnxw/219025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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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31日電(記者徐仁杰)几名“法輪
功”痴迷者1月23日在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經新聞媒體
公布后,中央音樂學院教職工對本院學生陳果表示惋惜,
對“法輪功”邪教組織殘害生命的罪惡本質表示痛恨,并
表示今后將繼續與“法輪功”邪教組織進行堅決斗爭。
1月30日晚上,中央音樂學院20余名教師、黨政
干部一起收看電視節目后舉行座談,對“法輪功”邪教本
質有了更深的認識。學院外辦主任江小艾說:看了電視感
到很難過,很痛恨“法輪功”,邪教真的害人。人事處副
處長喻汲說:天安門自焚事件中有一個12歲的女孩,年
齡那么小的花季少女也受到“法輪功”的毒害,而且中毒
很深,“法輪功”太害人了。
這次參與自焚的陳果是音樂學院學生。曾教過陳果的
學院附小校長劉湘燕老師難過地回憶起陳果11歲時在附
小的情景:陳果長得很漂亮,大眼睛,專業課、文化課都
很好,也會跳舞,老師們都很喜歡她。后來百里挑一升入
大學,還有兩年就要畢業了,可現在成了這樣。李洪志真
是罪大惡極,應該受到嚴懲。
民樂系教師趙寒陽說,陳果這么一個可愛的學生被“法輪
功”毀了,讓人感到震驚。中央音樂學院的學生在世界各
地都是知名的,培養一名學生非常不容易,淘汰率很高。
陳果自己也有天賦,再有兩年她就可以向社會展示自己的
才華了。但是她被“法輪功”爭奪過去了。下一代是民族
的希望,李洪志同我們在爭奪下一代。
民樂系黨支部書記蔣志超說,陳果在大家眼里可以說
是一名好學生,學習好,也遵守紀律。1999年我們發
現她練“法輪功”,院里、系里多次幫助她,想把她從“
法輪功”的圈子里拉回來,她已經有了轉化,情緒比較穩
定,表示不參加“法輪功”的活動。可是放假后回到家里
受到影響,又出現了反復,使我們感到只有學校、家庭、
全社會共同努力,才能教育好青年一代。
學院黨辦主任張小松說,從陳果自焚事件可以看出,
教育青年一代是整個社會的任務。我們學校對陳果做了大
量工作,但她一回到家里就受到母親的影響參與“法輪功”
的活動。李洪志讓他的信徒們去圓滿、上層次、走向天國,
為什么他自己不去走向天國呢?他和他的女兒去了美國。
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人只有為社會的進步和人類的發展
作出貢獻才是有價值的,這樣輕信邪教、摧殘自己的生命
是非常荒謬的。李洪志真正的目的就是反對科學、反人類、
殘害人民。
中央音樂學院院長王次m郵薌欽 煞檬比銜 鹿
自焚給高校針對“法輪功”練習者的幫教工作提出了思考,
高校的幫教工作必須同社會和家庭結合起來。高校學生正
處在青年時期,心理還很不穩定,學校應該注意隨時掌握
他們的思想狀況和心理動向,避免陳果悲劇重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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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29日 星期日
一個基督徒為法輪功、中功人權的辯護
http://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0/10/29/5249b.html
王炳章
【人民報訊】中共將法輪功、中功、香功等氣功團體非法定義為“邪教”,並依此使用政權的力量大肆鎮壓法輪功、中功、香功等煉功的信眾。一般認為,中共鎮壓法輪功等煉功團體的真正原因,並非中共所說的因為其為“邪教”,而是法輪功、中功的存在和發展,已經威脅到中共的權威。中共歷來害怕任何“組織”形態。事實上,已經有一些中共的高干、甚至軍隊幹部參加了法輪功與中功。發展下去,這些人究竟聽命於中共,還是聽命於氣功壇主?中共出於內心的恐懼,對任何有組織的群眾,都要嚴厲鎮壓,以便維護其搖搖慾墜的統治。要說“異端邪說”,在中國農村,比法輪功“邪”的,要多得很。但是,只要不形成組織,不對中共的統治構成威脅,中共可以任其存在。
不過,中共對氣功團體的鎮壓,向我們提出了一個值得研究的課題:如何對待所謂的“異端邪說”?如何維護人民的信仰權利?通過法輪功事件,我們應當加強人權意識。這是本文探討的重點。
我讀過李洪志先生的《轉法輪》,也接觸過不少的法輪功人員。憑心而論,做為一個基督徒,我對其中某些觀點不能苟同。但是,我在這裡要為法輪功的人權進行辯護。
一,猶太律師為納粹黨徒的人權而戰
一個人為自己的人權而戰,易於理解。維護他人、尤其是維護與你觀點不同者的人權,維護你的政敵的人權,是不容易做到的。但,這正是人權意識的精髓。做不到這一點,就不能使人權真正的獲得保障。伏爾泰說: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維護你講話的權利。伏爾泰表達的,就是這個意思。
我看過一個電視劇>(Scokie),講的就是維護政敵人權的生動故事。斯考基是美國芝加哥的一個猶太人居住區,芝加哥也是美國納粹黨(法西斯黨)總部的所在地。美國是個結社自由的國家,只要守法,甚麼黨都可以搞。僅共產黨,就有好幾個。大家知道,猶太人與納粹黨是死對頭。有一次,納粹黨要到斯考基區去遊行,宣傳法西斯主義。這下子,激起了猶太人的仇恨。猶太人告到法院,要求禁止納粹黨的遊行。雙方在法庭上唇槍舌戰。令人驚異的是,為納粹辯護、堅決維護其遊行權利的律師,是個猶太人。開始,猶太社區不理解他,甚至罵他是叛徒。然而,他的辯護詞折服了每個人。他說道,他的上輩也被納粹黨殺害過,感情上,他恨納粹。為甚麼納粹能夠殺死那麼多猶太人,就是因為猶太人是少數,而少數人的人權得不到保障。今天,納粹黨是少數,他們的主張是荒唐的。但是,他們的主張是一回事,他們的權利卻是另一回事。他們有遊行示威的權利,這是憲法所保障的。如果我們剝奪了他們的權利,就等於踐踏了憲法,也等於把我們的權利置於不被保護的境地,總有一天,我們猶太人會自食其果,再次遭到迫害。法院判決:納粹黨享有遊行的權利。
自覺保護持不同政見者(包括與民運意見相左的人)的人權,也就是保護了自身的人權。他的人權與你的人權,實際上是同一個保護傘。砸碎了他的保護傘,就等於砸了自己的保護傘。最好的實例是文化大革命。文革中,昨天你還在鬥爭別人,今天反被另一批人批鬥,誰也沒有保障。
保障人權,是民主運動的一項目標。民主人士將來要保障的,不僅只是民主人士的人權,不僅只是老百姓的人權,而且包括共產黨人的人權。
二,我為法輪功的人權辯護
從基督教的信仰而言,法輪功的信仰是不能接受的。可是,法輪功的興起,也有其一定原由。法輪功提出的“真、善、忍”原則,法輪功修煉對肌體的作用,在信仰危機、道德淪喪、公費醫療體系解體的今天,的確吸引了很多修煉者。問題在於,不認同其觀點是一回事,他有沒有宣傳自己觀點的權利、別人有沒有信他觀點的權利是另外一回事。從人權意識上講,中共鎮壓法輪功是侵犯人權的行徑。人人有選擇信仰的自由,人人有煉功修行的自由,儘管你認為他的信仰是荒謬的。像剛才我舉的美國法律可以保護納粹黨有信仰法西斯理論的權利,就是一個範例。正因為我是基督徒,所抱的信仰與法輪功不同,我為法輪功信仰權、修煉權進行辯護,就像那位猶太律師為納粹黨的遊行權辯護一樣,應當更有說服力。請注意,我們為之辯護的,並非信仰本身,而是信仰的權利。
三,中共乃是最“邪”的“邪教”
江澤民在訪問歐洲時說,法輪功是一個“邪教”,害死了一千多人,因而要進行鎮壓。中共的“人大常委會”,為配合江澤民的言論,又匆匆對打擊“邪教”“立法”,給進一步鎮壓法輪功提供“法律依據”。
我們難以追查江澤民所講的數字是否屬實,但是,論“邪教”而言,論置人於死而言,恐怕中國最大、最害人的“邪教”應屬共產黨本身。請問,中國歷史上,哪有一個強迫別人信仰的宗教?只有中共強制別人接受它的馬列信仰。不信,就被批判、勞改、入獄、甚至處死。今年是中共建政五十年。據統計,五十年中,被中共殺害、迫害、政策失誤而置死的冤魂達八千萬之多,相當於十六個香港人口。江澤民為甚麼不講這八千萬冤魂?請問,自從人類有史以來,有哪一個“邪教”比共產黨害死的人數多?中共的“人大”將“邪教”定義為“神化首要份子”、“散佈迷信邪說”、“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看看這些定義,我們會發現,它正是中共自身的最佳寫照。正是中共,“神化其首要份子”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不准任何人向他們挑戰。尤其對毛澤東的神化,已經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正是中共,“散佈馬列迷信邪說”,“蠱惑、矇騙全國人民”;正是中共,“發展、控制其黨員,危害神州大地”。中共還有一“絕”:它還將自己的“邪說信仰”寫進憲法,強制全國老百姓永遠“堅持”其“邪說信仰”。因此,應當說,按照它自己給“邪教”的定義,共產黨就是世界上危害人類最大的邪教,而且比任何一個中共定義的“邪教”都要邪上千百萬倍!應予立即取締!
四,保護“異端邪說”的哲理
問題還在於,甚麼是“迷信邪說”的嚴格定義?由誰來界定“迷信邪說”?為甚麼中共可以隨意將法輪功等定義為“邪教”而人民就不可以將中共定義為“邪教”?連中國編的《辭海》也沒有將“邪教”納入其中而妄加解釋。因為,世界上還沒有一部辭典對所謂“邪教”做過定義式的解釋。在西方,尤其在美國,人們通常將類似宗教式崇拜、但不是崇拜真神的狂熱“崇拜”稱為“CULT”。有的中英詞典將之譯為“邪教”並不完全準確。正確的譯法應當是“宗教式崇拜”。在民主制度下,政府不能強迫人們信仰甚麼,不信仰甚麼。美國憲法規定:美國政府不得制定國教。這意味者,政府沒有權力定義哪個教是“正”的,哪個教是“邪”的。政府要管的,是它們守不守法。信仰甚麼,政府無權干涉。在美國,有一個“撒旦”教,崇拜魔鬼。電視台還專訪過它的教主,教主在電視上大談特談崇拜魔鬼的意義和“好處”。按理說,美國是一個以基督教信仰為主的國家,敬拜撒旦,是對基督教的公開宣戰。允許撒旦教這個“邪教”四處“胡說八道”,無異於販毒者滿街吆喝出售毒品。為甚麼要容忍它?為甚麼應當容忍“邪教”、“異端邪說”、“異教”。這裡,與基督教的起源和本身受迫害的歷史有關。
大家知道,在西方,基督教與天主教雖然信同一本聖經,但組織體系不同。兩者的區別之一,是基督教主張只能敬拜上帝,對任何其它的偶像和權威都不得崇拜。基督教反對天主教將教皇、主教、神父當成偶像和權威的做法。基督教也主張,人人可以和上帝直接溝通,直接從上帝得到救贖,無須通過神父做為媒介。基督教乃從天主教改革而來,叫“新教”。英文叫Protestant,原意是抗議者,異議者之意。該詞起源於1529年德國國會中新教諸侯對天主教諸侯的抗議。更早,則起源於德國的路德改教。歷史公認,路德的宗教革命是突破中世紀宗教黑暗統治的文藝復興運動和思想解放運動的重要一翼。當時,新教徒被稱為“異教”,受盡了正統天主教會的迫害。美國是怎樣被開發的?起源於歐洲“異教徒”向美洲的移民。為甚麼移民?為的是逃避宗教迫害。我曾同美國的很多基督徒探討過信仰自由的問題。他們說,基督徒被迫害的歷史使他們認識到,維護信仰和宗教自由是多麼重要!他們曾被打成“異端”,深知“異端”指控之害。
為甚麼不能將其它信仰隨意指為“異教”、“邪教”?這是出於以下認知:第一,人自身對“真理”的認識是有限的、相對的。只有神,才是真理的化身和真理的解釋者。第二,神創造人之後,也給了人自由意志,其中包括自由選擇的意志。甚至,神賦予了人被叛他的自由。當人真的背叛之後,神又以大愛來救贖人類。但是,神也給了人不接受救贖的自由選擇,只不過,人也要對這種自由選擇付出代價而遭受神的最終審判。第三,如果不容忍“異端”,自己也可能有一天會被定為“異端”而遭受迫害。只有保護了所謂“異端”,才能保護自己所謂的“正確”。猶如一根木棒,不保護其端點,中心早晚會被傷及。將木棒的一端視為“異端”砍掉之後,那些不怎麼“異端”的部位就會立即暴露在外,成了新的“極端”和“異端”而受到注目。假如這新的“異端”也被砍掉,砍來砍去,木棒越來越短,最終,連最“正確”的“中心”也顯露於外,難免也被當成“異端”而遭到橫禍。第四,你可以在言詞上宣傳自己是“正統”,是“正教”;可在言詞上指責別的信仰是“異端學說”,是“邪教”;可通過宣傳以自己的“正確”爭取信徒、糾正別人,但是,不得對其他信仰者進行人身迫害、特別是政治迫害。第五,如果真正認為自己的信仰是正確的信仰,應當對自己的信仰抱有自信。對於那些“異端邪說”,用不著恐懼。應當相信,真理與謬誤的較量,真理終究會獲得勝利。應當相信,在經過相互和平的較量與對比之後,絕大多數“被矇蔽”的群眾終將拋棄邪說而擁抱真理。壓服,永遠是壓而不服。在信仰問題上,對持異見者採取壓制、迫害的做法,是缺乏自信的表現,是怯懦的表現。第六,不同信仰之間,也有互相競爭、適者生存的機制。對自己不喜歡的“邪說邪教”,不去理它,或任其自生自長,自生自滅;或積極一點,努力宣傳自己“正確”的信仰,在優勝略敗的大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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